郭凡禮指出,雖然我國是藥品的出口大國,但是我國藥品出口秩序混亂,缺乏詳細的行業準入標準是確實存在并非常嚴峻的。對于缺乏行業準入標準其實表現在多個方面,包括我國藥品生產企業產品技術與質量水平良莠不齊;各省對于藥品行業準入標準沒有很明確的定義;即使有相關的標準,各省的標準也不盡相同以及在藥品出口的時候國內藥品的準入標準又和國外的標準有較大出入等等,這些方面都限制了我國藥品出口企業的發展。
郭凡禮指出,針對這種情況,我國首先要對藥品企業的質量**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對具備生產資質的企業給予生產通行證;其次對藥品企業的設備進行嚴格的檢驗制度,對于檢驗不合格的藥品生產企業要堅決取締;第三是要明確各級藥品生產監管部門,對于違反以上準入制度的藥品生產企業要時時監管,以此緩解整個藥品出口企業困擾。
郭凡禮同時指出,而對于我國藥品出口行業管理責任不明確,管理措施難于出臺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如何有效監管的問題,同時配套出臺細化的準則。如果做不到有效的監督管理,那么就算出臺配套措施也是一紙空文。而對于我國藥品出口而言還存在著例如我國藥品企業不能及時獲取國外相關信息、無法跟蹤國際市場的變化、信息渠道不暢通以及在藥品的出口中深受過度農藥、重金屬、農殘留等問題的困擾。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醫藥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一般來說,國外相對注重藥品的**和生命的健康,因此我國藥品良莠不齊、存在**隱患確實更容易引發貿易摩擦,如“輸美肝素鈉**反應事件”、“巴拿馬藥品中毒事件”等等。在這些事件的背后,是以損害我國醫藥企業利益為代價;但可喜的一方面是如今我國藥品出口企業也開始打破原有的以產品為核心的思想模式,開始采取跨國企業的模式來運作國外市場,包括在國外組建銷售隊伍,在國外上市和推廣等,以求在出口方面獲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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